当前位置:首页 > 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
株洲市自然风貌保护情况

日期:2013/11/7 11:45:02

株洲市地处湘江流域,湖南省东部,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是我国湘中地区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城市之一。株洲优越的自然条件造就了岩溶地貌、丹霞地貌、动植物资源以及河湖资源为主的丰富多彩的自然型旅游资源。市区用地山葱水碧,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形成山水城市特色的自然条件基础。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和大规模的建设,对自然风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城市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角度着眼,保护城市的各种自然环境风貌已是当务之急。http://www.fjyl.net/public/helper/download.aspx?a=\2013\11\07\b3f8a8a2-1d7c-4242-b8a0-7d51f88a817b&b=QQ%E6%88%AA%E5%9B%BE%E7%8F%A0%E6%B5%B7%E5%B8%82.png&c=application/binary&d=1

  一、城市水体保护

  株洲市河港、自然水面众多,河流纵横,因此一直以来都在对全流域和区域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进行重点治理。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要达72000公顷。其中对水系的保护为“一江四港”(“一江”即湘江,“四港”即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对水面的保护重点强调东湖、鹅颈洲、中基洲、曹塘坝、白石港和枫溪港故道。城市周边沿东的云田、仙庾、大京、白关地区带状山脉;沿北的白马、清水塘地区带状山脉;沿东南五里墩、建宁、枫溪地区带状山脉;河西太子山至五云峰带状山脉均作为城市外围生态圈进行控制,并和与之相融的城市水体湿地,组团隔离带、生态农业、开敞地带、绿地系统、构筑城市生态结构。

  二、城市景观保护

  (一)自然类景观保护原则

  由于株洲市的丘陵山地形态和城市组团式布局,城区周围和城区组团之间保持着大量的山林植被,对株洲市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起着良好的作用。同时株洲市沿湘江有河港近十条,其中河东白石港干流最长约28公里,包括湘江及汇入湘江的三条支流-白石港、建宁港和枫溪港以及三条支流周围的鱼塘、洼地。保护规划要求禁止对坡度大于25%,海拔高度在90米以上的山岭及其周边影响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对列入保护的江、河港、水面实施控制保护。

  (二)自然类景观保护对象

  根据株洲市拥有自然资源,可以确定其自然类景观保护对象应该为山岭、江河和水面。

  1.山岭:石峰山、奔龙山、法华山、黄登仙、道仙庙岭、枫树寨、吴家大岭、麂子岭、黄牛不出栏山、天子山、天台山、新屋里、罗家大山、仙峰岭、三仙岭、杨梅大岭、大石岭、仙庾岭、大京山脉、冲天岭、狮形山、张家山、凿石矶、枫溪山脉;

  2.江河:湘江、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

  3.水面:东湖、文化园、天鹅湖、翠塘、奔龙湖、五一水库。

  (三)重点对山系、水体、风景区、城市楔入绿地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充分利用并将其作为城市景观的主要背景。

  1.将山体、水体作为城市景观主要背景要素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周围的建设,保证城市中的山体成为城市开敞空间。拆除沿奔龙山、石峰山、枫溪山体边缘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恢复天台山植被,将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山体标志。

  2.严格控制与湘江岸线、城区河港两边相邻地段内的建设行为,将湘江作为城市水景的主轴带,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结合东湖、中基洲、鹅颈洲水面成为贯穿城市的重要水景。湘江风光带绿化建设成为贯穿整个城市的主要绿色景观带,湘江两岸各50~300米,沿城区河港周边20~50米规划作为景观重点控制带。

  3.枫溪、建宁、白石三大河港沿线绿化和东环线两侧绿带组成河东地区绿色景观主干网络;华山路城市森林带、栗雨片中心绿色休闲带、西环道两侧公共绿带和长江西路森林带与湘江风光带组成河西城区绿色景观主干网络。

  三、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一)历史风貌保护区域

  株洲市地处湘江流域,自然景观环境优越,虽为工业新城,但城市文化、地理、气候条件决定其不仅应具有现代工业城市的功能,而且应当充分利用潜在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塑造一个具有时代感、炎帝文化特征和山水园林特色的城市形象。

  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山水交融的城市格局的保护十分重要。通过城市格局保护带,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水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初步构建城市景观系统的框架,形成特有的城市格局。

  1.城市格局保护带:白石港中上游组团隔离地区、枫溪山脉、凿石山、石峰山脉、华山路东侧城市森林带、快速环道两侧绿化带、湘江岸线及滩地。

  2.历史地段:解放东街地段、田心社区地段、董家?地段、神农公园地段、石峰公园地段、炎帝广场地段、中心广场地段。

  (二)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1.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原则上对文物进行原地、原环境保护,需要移建或集中布局的,需经科学论证和规划。

  2.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修复。

  3.历史地段的保护:解放东街地段的保护,强调体现株洲传统商业街区特色,强调传统街区文化的复兴性,强调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商业的兴盛。田心、董家?社区地段的保护,强调其历史格局的演变和建筑风格的承袭,突出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脉络。

  4.城市格局保护带的保护: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保护和整治在老城区,初步形成具有人文历史特色的保护地区,人文环境保护包括对一些具有特色的片区保护,根据其功能特色进行不同的景观风貌处理。规划中应对这些城市历史空间和建筑元素进行保护和复兴。

  四、各种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

  (一)严格控制区域

  是指为阻止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保护良好的生态结构,在规划区必须划定严格控制区域。严格控制区域是指不允许进行开发和建设的区域,包括规划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内的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严格禁止其一般性的开发和建设。

  1.农业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农业生产而划定的专项用地。重点保护规划区范围内的蔬菜、水果、水产、畜牧四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城郊农村的城市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对相对集中的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规划的农业保护用地,用地应划定严格的控制范围,制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的侵占,鼓励农业资金和技术投入,促进农业的规范化、企业化,建设高效农业基地;主要区域有规划区东北部的云田花木基地、明照农业保护用地,规划区南部的群丰农业保护用地。

  2.风景名胜区??是指规划期内需保护的风景名胜区,主要有规划区东部的大京风景名胜区、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九朗山森林公园、五云峰风景名胜区。

  3.自然生态保护用地??是指规划期内需保护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以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是城市外围整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包括规划期内乃至远景期间不能开发必须保护的山地、丘陵地、水体等,是保护城市生态的基础。对于该项用地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保持现有生态植被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①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有规划区西北部的法华山、枫树寨、黄登仙、道仙庙岭等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西北部五云峰风景名胜区周边及罗家大山等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南部及中部的枫溪、雪峰岭、栗雨地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这些绿地分别从枫树寨,白石港流域,建宁港流域,枫溪港流域向城区楔入。

  ②水源保护区??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并组织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有湘江曲尺至霞湾江段水源保护区、大京水库水源保护区。

  (二)控制等级

  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城市建成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为严格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一般控制区域。一般控制区域是一定条件下可适当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主要是指靠近城市规划建成区周边的用地,为今后城市发展空间留有弹性。


附件:







Copyright©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企业工作委员会 2014
电话:010-88082568   传真:010-58933918   地址: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6001室  E-Mail:chsla@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