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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

日期:2014/2/12 11:37:16

为促进丽江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丽江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丽江城市绿化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全民参与、多方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思路,充分利用丽江城市面山、水系等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强丽江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按照点面结合、工程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绿化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河道绿化标准,加大拆墙透绿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郊区绿化,加快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实施好六个绿化公园、两个游客集散中心、三块居民休闲绿地、丽江火车客运站广场、十一条道路绿化改造、三条河滨走廊绿化带、两条防护林带、一条绿化景观带等绿化建设项目。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丽江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七个方面到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在2011年内完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二、建设六个绿化公园  (一)清溪公园:建成一个生态休闲水景公园,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二)中济公园:结合中济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把中济水库建成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水景公园。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商投资建设。  (三)狮子山公园:按规划逐步拆迁狮子山沿民主路一侧、从丽江会堂到森龙酒店(不含森龙酒店)的建筑,实现拆房透绿、恢复生态。项目的拆迁由古城区负责,工程建设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  (四)文笔体育公园:按照玉龙县城总体规划,沿文笔水库东面及北面,建设一个宽约100米,与文笔水库融为一体的开放式生态公园。项目由玉龙县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商投资建设。  (五)祥和公园:在祥和新城区庆云路南侧,建设一个休闲绿化公园。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裕安公司投资建设。   (六)丽月湖公园:结合福象片区开发,建设一个水景休闲公园。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商投资建设。 三、建设两个游客集散中心  (一)黑龙潭口游客集散中心:利用市粮食局、古城区粮食局、玉龙县粮食局、丽江粮贸公司土地,拆迁地上建筑物,建成一个集停车、游客服务、园林绿化为一体的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古城东北部游客集散中心:利用丽江粮贸公司、丽江市供销社、丽江古城管理公司土地,拆迁地上建筑物,建成一个停车、游客服务、园林绿化为一体的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设三块居民休闲绿地   在东界河片区、北郊片区、香格里大道玉龙县烟草公司旁,利用原有空地,拆迁少量居民户,建成集群众休闲娱乐和城市绿化功能于一体的居民休闲绿地,同时可作为附近居民紧急避难场所。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建设丽江火车客运站广场 在玉龙县城丽江火车客运站前,建成一个集乘客集散和城市绿化功能于一体的广场。项目由政府提供土地,与火车客运站工程配套建设,玉龙县负责组织实施。 六、实施十一条道路绿化改造项目   对祥和新城区4条城市道路和玉龙县城建成区东部7条城市道路,严格按规划在路两侧留出地块进行绿化建设,使城市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项目由古城区、玉龙县按辖区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商投资建设。 七、建设三条河滨走廊绿化带  (一)漾弓江两岸河滨绿化:严格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近期实施记忆遗产公园沿线500米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由玉龙县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企业投资建设。  (二)清溪河环境整治绿化:清溪河从与福慧路交叉处至与东界河交叉口1600米段河岸,结合河道两侧开发建设,进行河岸绿化带和节点绿化。项目由市投资公司负责实施。  (三)鱼米河南段环境整治绿化:结合鱼米河开发建设,对鱼米河福慧路至七星街沿河两岸进行景观绿化带建设,沿福慧路方向严格按绿地系统规划建设8米宽的绿带。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商投资建设。 八、建设两条防护林带  (一)丽大路防护林带:丽大路从龟山至关坡收费站路段7.2公里两侧沿路交叉种植防护林和经济林。防护林实行驻丽各单位和企业冠名认建,经济林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认建经营,同时承担防护林的养护。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做好支持协助工作。  (二)白沙防护林带建设:从云大旅游文化学院至玉龙雪山景区老收费站路段7公里范围,沿新老道路两侧建设防护林带。采取政府提供树苗、驻丽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的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玉龙县、古城区负责协调植树用地,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林带养护。 九、建设一条绿化景观带   从香江路与香格里大道交叉环岛至束河段道路780米两侧范围进行景观绿化,其中北侧宽30米、南侧宽18米。项目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鼎业集团投资建设。 十、继续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和升级达标活动,到2010年达标单位要达到75%以上,达标小区达到60%以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开展立体绿化、拆墙透绿,扩大城市共享空间,积极推广临街墙面、露台等垂直绿化,通过多形式、多方位为城市增绿,增强景观效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城区、玉龙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全面核查辖区内单位、小区绿化达标情况,对不达标的要按标准进行绿化改造,确实难以改造达标的单位、小区,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易地绿化。 十一、实施城中村绿化提升工程   古城区对12个城中村组织开展环境整治,进行绿化改造工作。协调城中村一切可调整的空闲地进行绿化,考虑好村民的紧急避难场所,广泛开展好群众绿化运动,做到“见缝插绿”,全面提高城中村的绿地率。 十二、积极扶持苗木基地建设   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大丽路和玉龙县过境路交叉路口以北完成1个骨干苗木基地建设,加速乡土树种的培育,实现节约型绿化。具体由古城区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一)完成《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具体由市规划局负责。  (二)完成《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具体由市规划局负责。  (三)制定出台《丽江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制定出台《丽江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严格古树名木管理,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 十四、绿化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一)2009年内要求完成的项目  1.清溪公园建设,在2008年9月动工,2009年4月底完成。  2.两条防护林带建设,在2008年12月份动工,2009年5月前完成。  3.丽月湖公园建设,争取2008年底开工,力争2009年内完成。  4.两个游客集散中心建设,争取2008年底开工,力争2009年内完成。  5.狮子山公园建设,在2008年启动,至2009年完成投资20%以上。  6.三条河滨走廊绿化带建设,在2008年内动工,2009年底前完成。  7.丽江火车客运站广场建设,结合火车客运站建设,在2009年完成。  8.香格里大道玉龙县烟草公司南侧居民休闲绿地建设,在2008年9月动工,2009年3月完成。  9.十一条道路绿化改造,在2008年内启动,2009年上半年完成。  (二)在2010年完成和争取在2011年完成的项目  1.东界河片区、北郊片区居民休闲绿地建设,在2010年完成。  2.香江路绿化景观带建设,在2010年完成。  3.祥和公园建设,在2010年启动,2011年完成。  4.中济公园建设,根据开发项目进展情况争取在2011年完成。  5.文笔体育公园建设,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争取在2011年完成。  6.狮子山公园建设,根据融资贷款情况争取在2011年完成。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搞好城市绿化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的绿化建设管理由区县为主负责落实。古城区、玉龙县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由区县委书记负总责,区县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市、区县建设、国土、财政、林业、交通、农业、水利、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绿化项目的规划监管工作。省、市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创建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根据区县政府的安排,落实完成好绿化工作任务。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市政府每年筹措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奖励及其工作经费。古城区、玉龙县应将古城维护费、玉龙雪山景区门票返还收益资金重点用于绿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丽江日报、丽江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绿化方针政策,宣传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相关要求,宣传创建工作中市民和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形成浩大声势,营造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爱绿护绿,使“爱我丽江,绿化家园”成为每一个居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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