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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4/2/12 10:11:14

[市政办发(2011)197号]

   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是城市绿化的有益补充,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生态景观、改善气候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我市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西安建设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采用“市区共创、军民共建、全民参与”的模式,使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成为西安市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主要原则
  1.政府引导、分类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强制性、鼓励性政策,完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措施,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全面开展。
  2.专业支持、提升功能。促进专业技术升级,学习吸收先进设计、建设理念,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休闲、参与和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
  3.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认知程度,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共建合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资金来源
  (一)屋顶绿化的含义及范围
  屋顶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屋顶绿化分为简单式绿化和花园式屋顶绿化两种类型,所谓简单式绿化是指利用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的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只能高空俯视的绿化方式;所谓花园式绿化是指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但硬铺装要少,且要严守建筑设计荷载、支撑、阻根、防水允许的原则。
  公共机构所属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层数7层以内、高度低于22米的非坡层顶新建、改建建筑(含裙房)和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二)垂直绿化的含义
  符合建筑规范,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建筑墙体、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筑物、构筑物,提倡实施垂直绿化。
  (三)今明两年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任务分解
  今明两年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任务分解见下表


序号 各区政府 屋顶绿化面积
(万平方米)
垂直绿化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1 雁塔区 0.8 1.5 2.3
2 碑林区 0.8 1.5 2.3
3 新城区 0.8 1.5 2.3
4 灞桥区 0.8 1.5 2.3
5 莲湖区 1.0 1.5 2.5
6 未央区 1.0 1.5 2.5
7 长安区 1.0 1.5 2.5
8 高新开发区 1.2 2.0 3.2
9 经济开发区 1.2 2.0 3.2
10 曲江新区管委会 1.2 2.0 3.2
11 灞生态区 1.2 2.0 3.2
12 临潼区 0.5 1.0 1.5
13 阎良区 0.5 1.0 1.5
合计   12 20.5 32.5 

  (四)资金来源
  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坚持单位积极主动,市区财政补贴,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安全第一,科学施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简单式屋顶绿化为主,积极探索新的植物材料和工程技术,在节水和节约养护成本上下功夫。以西安市城区范围内建筑为重点,主要侧重22米以下的建筑屋顶进行屋顶绿化,完成的屋顶绿化可按实有面积的20%计算绿化面积,并纳入绿化统计工作范围。新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绿化建设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市政府对屋顶绿化按每平方米28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垂直绿化按建筑物正投影轮廓线计算,市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补贴。对各区的补助资金纳入市城建计划,各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绿化建设资金自筹,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以奖代补。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实施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设计阶段(2011年10月)。各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逐条街道、逐条道路进行排查,列出具体的实施名称,进行汇总、设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各区、各开发区根据任务分解及汇总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全面组织、检查监督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实施情况。全年计划完成后,各区、各开发区应及时向市市容园林局呈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至8月)。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会同各区、各开发区及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贴费用,各开发区补助费用自筹。
  三、政策措施和监管主体
  (一)强制措施
  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但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规划标准50%以上,建筑屋顶面积50%以上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二)鼓励措施
  1.屋顶绿化面积计入各区绿化面积。
  2.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在未计入屋顶绿化面积前已达到规划要求的,按屋顶绿化面积享受义务植树减免优惠政策或予以市级财政补贴。
  3.认建屋顶绿化面积1平方米,可折算3株义务植树任务。
  4.对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三)监管主体
  政府投资建设和申请政府补助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园林绿化部门协助审核设计方案。园林绿化部门要参照《西安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西安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要特别重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的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
  四、职责分工
  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本市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的技术规范、养护标准,制定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计划及任务分解目标,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涉及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承担的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养护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屋顶绿化规划方案初审工作,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其他有关绿化内容一并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批;市建委负责新建、改建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工程备案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资金计划的落实;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属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垂直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水源统一配置与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分别负责编制本系统既有建筑屋顶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垂直绿化的实施方案;各区、各开发区负责编制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参照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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