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
漳州城市管理屋顶绿化细则
日期:2014/2/12 10:00:57
今年元旦起福建漳州将正式实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据了解福建省住建厅去年颁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专门研究后,结合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生态之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编制了本市配套实施细则办法。
在城市绿地、屋顶绿化、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细则》均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细则》的要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城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及以上的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同时,为了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效仿北京屋顶绿化,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其中,第五立面即楼宇屋顶,相对于前后左右四个立面而言。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一定比率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不可折算。
附件:
附件: